服務條款

1. 如搬運內容超過客戶所報物件,本公司將會追加相應搬運費用。

2. 運費並不包括所有停車場、橋費及隊道費用。

3. 本公司提供包裝服務,根據公司內部之包装指引,為物件採取相應的包裝措施,以達到保護之作用。如客戶對包装有任何疑問,請於報價時向本公司了解。

4. 於搬屋期間引致的物件損毀或遺失,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10%,上限為港幣500元。如欲需要請客戶於搬運前自行購買保險。

5. 本公司將按照一般搬運標準時間,提供搬運服務;但這些標準不屬於承諾,亦不構成協議部份。

6. 本公司會視乎搬運當天之天氣或交通情況, 有機會提早或延遲搬運服務之時間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延提早或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作賠償 。

7. 如當日發現路程或運送方式與報價所確定時不同,需額外收費。無升降機或遠路,每層樓梯額外加30%搬運費,弍每50米外加30%搬運費(重型物品及易碎品需另外報價)。

8. 客戶需提供合理並安全的合法停車位置停泊搬運車輛,如客戶提供的地點屬於違例泊車位置(例如雙黃線),如產生阻礙交通或其他行人道路使用者,一切違條罰款及爭論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客人需要自行負責 。

9. 倉儲服務費需於每月到期日,本公司發出繳費通知後五個工作天內繳交(以較早日期為準) 。本公司為收回應收之欠款,將有可能向客戶催繳或提出訴訟,顧客須全數補償本公司以當事人身份支付給律師費或其他相關支出。

10. 若因客戶未能在倉儲服務費到期日繳款, 本公司保留扣留、處置、出售物品之權利, 並從出售得益中扣除顧客欠款費用。

11. 存倉物品出倉前,客戶需於3個工作天前預約。

12. 如欲需要,於物品存倉前客戶請自行購買保險,以抵銷運送及儲存其間所有因非本公司所引致之災害,例如盜竊、天災、交通意外、機件故障等所引致物品遺失、受損或延誤,請客戶需自行負責。如在搬運期間因本公司所引致的物品損壞或損毀,賠償金額最高為搬運費之10%,上限為500元。

13. 報價衹供參考,惟所有價錢都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調整。

14. 客戶一經向負責人確認訂單 ,本公司均不接受任何原因取消訂單。

15. 若客戶更改搬運日期,需於三天前通知本公司。

16.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